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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假发票315万份 长沙一贩售假发票团伙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5-03 09:27: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孟全富 夏艳芳)   为了快速赚钱,竟然铤而走险出售假发票。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方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熊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黄进、方宏在长沙市高桥物流市场做生意,因嫌赚钱太少,听说卖假发票赚钱快、利润高。之后,二被告人分别租赁一私人出租房专门用来储存假发票,同时对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发票半成品进行二次加工。2009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黄进、方宏专门在外联系业务,并雇请被告人李威负责对非法制造的发票进行打印加工并记账,雇请被告人熊平用摩托车给各地的客户递送非法制造的发票,收取小额销售款。2010年9月,被告人黄进通过物流公司给在常德的许某(另案处理)出售12本共600份非法制造的100元/张的定额餐饮发票。另外,黄进还通过各种途径向单位和个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45份。

    2010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黄进、方宏等人进行抓捕时,当场搜缴非法制造的发票315万份,假印章600枚,在其加工的电脑内查获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底稿3066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进、方宏、李威、熊平违反国家税务发票管理法规,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上述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进为主联系业务、雇请人员、建立销售网络,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宏协助被告人黄进联系业务,被告人李威受雇打印发票、登记账目,被告人熊平帮助递送非法制造的发票,赚取少量运费,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述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均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均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故依法作出了对四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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