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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农民从广州运回假币出售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10:13: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农民多次从广州带回假币,并折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克庚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被告人刘克庚多次从广州市携带假人民币到巫山县,并折价出售给李尚虎(已判刑)50元、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42200元,共获赃款19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克庚于2009年11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克庚以营利为目的,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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