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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利巨大 幕后老板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4-05 15:13: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瑛瑛)   以他人名义成立公司,不进行任何实际生产、货物交易,而是依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利益。被告人霍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霍某以史鸿名义成立了瑞祥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份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11年1月至3月,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生产及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霍某以瑞祥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他人购买甘肃、陕西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53份,货值金额5285283.73元,税额687087元,价税合计5972370.73元。后通过董军分别向珠海一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货值金额3329102.51元,税额565947.49元,价税合计38950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以史鸿名义成立瑞祥纺织品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生产及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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