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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协助划定一宗183亩土地确权范围
发布时间:2011-04-22 13:56: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吴国瑞)   近几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江州区政法委、调处办的牵头下,成功协助划定了一宗183亩土地纠纷的确权范围,切实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江州区左州镇中干村陇而村民小组与敦模村民小组约183亩土地权属纠纷于1999年申请政府部门进行调处,几经调处和判决,2007年6月14日,江州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了江政发[2007]28号处理决定,确定92亩争议地给陇而村民小组,确定91亩争议地给敦模村民小组。敦模村民小组不服,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2008年10月6日,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江行初字第26号行政判决,维持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江政发[2007]28号处理决定。敦模村民小组不服,提起上诉,因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也不依法办理申请缓交、免交手续,2009年9月14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崇行终字第61号行政裁定,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判决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敦模村民小组的群众还在争议地上种植松树、桉树等长期作物,陇而村民小组的群众不服,砍伐了敦模村民小组群众在争议地上种植的松树、桉树等长期作物,引起双方群众的争斗,如不及时妥善处理,矛盾将进一步激化,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为此,江州区委、政府对此案非常重视,结合当前春耕生产的实际,组织政法委、调处办、法院、法制办、国土局、左州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行政协调工作组,深入两个村屯采取个别谈心、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了解群情、调研策略,宣传维稳政策,阐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之间的利害关系,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江州区法院副院长马兆安、行政庭庭长吴国瑞还就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法律所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疑问耐心向当地群众释法析理,从法、理、情等角度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缓和双方的情绪。

    经过工作组几天的耐心说法说理教育工作,双方当事人思想有所缓解,基本同意按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界线定界。工作组立即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双方村民小组代表到实地进行划界,对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在争议土地中确定给陇而村民小组的92亩土地界线进行定界,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双方村民小组的代表签字确认,至此成功地划定了双方争议的土地界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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