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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电网捕野兔击到行人 行为危险危害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11-03-31 15:4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杨文涛)   3月31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被告人张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2010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雷携带12V电瓶、逆变器、铁丝等作案工具在射阳县盘湾镇南沃村1组范围内,采用夜间设置电网捕捉野兔的手段,使3人受到电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案发后,被告人张雷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另被告人张雷向被害人赔偿了医疗费用15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雷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张雷在公安机关盘查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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