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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残疾又被车撞 法官力助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2-07-09 17:28:5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秋平)   “真是谢谢法官,这么为我们残疾人着想,让我这么快拿到了赔偿款”。钟某对法官感谢到。2012年7月9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及残疾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告财保会昌支公司同意赔偿原告钟某46181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10时许,被告谢某驾驶赣BC8719号小型普通客车自菜市场往湘江大道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走于路边的行人即原告钟某时,未确保交通安全,车辆轮胎碾压原告钟培兴脚背,致使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认定被告谢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入会昌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52天于2012年1月11日出院,花去治疗费15714.64元。2012年3月10日,原告的伤情经会昌康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伤残鉴定意见书,评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两处拾级。事故发生后,被告谢某向原告支付了22479元。肇事的赣BC871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被告财保会昌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责任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考虑到钟某是残疾人,民一庭法官文晖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三番两次做调解工作,最终该案得以调解:被告财保会昌支公司同意承担原告钟某因本起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46181元,该款支付给原告23702元;支付给被告谢某先行垫付的费用22479元。钟某在调解之后的短短的数日之内拿到了赔偿款,钟某对该案结果十分满意,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高度重视审理涉残案件,今年4月24日该院出台了《关于开展重塑扶残助残工作先进集体品牌活动实施方案》,把重塑该项品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它作为“打造特色亮点、争创一等工作”主要任务来抓,在处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时,在程序上做到“三快”:快立、快审、快执;审理上贯穿“三心”:爱心、热心、细心;为困难残疾人诉讼中提供“三优”:优先保证办案经费、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同条件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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