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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
发布时间:2011-03-18 13:22:24
庭审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邱莹)
3月15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件。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犯罪,增强社会大众的法制意识,该院组织了五十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此次公开审理由港北区法院院长李武伟担任审判长,港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正云担任检察员出席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于1995年、1996年间从贵港市贵城镇三合村、贵城镇三合村七队、贵城榕兴农场购买了位于贵港城区白凹窝地段鲶鱼井处的21亩土地,此后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占用4亩多建房。2003年6月21日,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出具了《土地权属明析书》,明确该地的权属是被告人白业、韦善、白严、白林和姜庆(另案处理),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及其他职工无关。 2009年10月20日,黄裕、白业、韦善、白严、白林和姜庆与黄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贵港城区白凹窝地段鲶鱼井处的土地倒卖给黄裕,协议书明确边界和权属,转让总价是410万元,签订协议当天被告人黄裕已支付土地转让款245万元。至案发时,黄裕将贵港城区白凹窝地段鲶鱼井处土地划分为48套宅基地,并建好地基,公开对外出售,获得转让款350万元。另外,被倒卖的土地于2007年已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在此之前,黄裕在1996年间以1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登龙桥村民何伟处购得旱地1.388亩,同年划分为9间宅基地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止已出售6间,获得转让款24.5万元人民币。 2010年6月22日,上述被告人被贵港市公安局依法逮捕。港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了录像。(文中案件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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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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