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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抢劫枪杀富商案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1-01-25 15:51:22
![]() 图为被告人陈锐、刘建安、陈超在法庭听候判决结果。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双武 张志伟)
江西德安三名劫犯持枪抢劫本地富商,在劫取银行卡及密码后将富商杀人灭口。1月25日,备受关注的这起抢劫枪杀富商案一审宣判。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超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锐、刘建安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6098元;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6月份,被告人陈锐纠集被告人刘建安、陈超密谋抢劫本地富商。2010年7月11日晚,被告人陈超开着租用的白色中华小轿车和陈锐、刘建安在德安县街上转,寻找合适的人绑架搞钱。在德祥宾馆门口时,被告人陈锐发现了被害人杨裕旺的车子,陈锐知道杨裕旺很有钱,就提议绑杨裕旺搞钱,刘建安和陈超表示同意。2010年7月12日晚上9点多钟,被告人陈锐和刘建安、陈超携带枪支、匕首、鞋带、胶带、帽子等作案工具,开车寻找被害人杨裕旺,后在宝塔大道看见杨裕旺的车子在前面,即尾随其后。在宝塔大道中国移动公司西面马路上,趁杨裕旺下车之机,陈锐、刘建安强行将杨裕旺拖上车,拖拽过程中将杨衣服扣子扯掉,在遭到杨的反抗时,刘建安用枪把击打杨裕旺头部,致其头部出血。在杨裕旺被迫上车后,陈锐立即从杨裕旺身上搜出手机并关机,陈超即开车离开现场,途中,陈锐换下陈超自己开车,刘建安、陈超用胶带捆绑杨裕旺双手,将其押在车后排坐在中间,往永修方向行驶。在此期间,刘建安从杨裕旺随身携带的提包中搜出现金12200元及银行卡七张。被害人杨裕旺为保性命,说出银行卡密码。杨裕旺承诺可以给他们每人一笔钱,绝不会报案,请求放了自己。陈锐说杨裕旺的话不能相信,杨不可能不报案。之后,陈锐、刘建安将杨裕旺转至另一辆车上,将其带至九江银行共青城分行核对劫取到的银行卡密码。确认密码正确的有三张,其中九江银行卡中有存款71450.50元、农业银行卡中有存款1587.96元、信用联社卡中有存款45621.51元。陈锐暗中从九江银行卡上取出2000元现金藏在身上。随后,被告人陈锐开车将杨裕旺带至共青城金湖大堤金鸡坡路段。陈锐下车后,拉开杨裕旺一边的车门和杨说话,引开杨的注意力,刘建安趁杨不备,用鞋带从后面勒住杨的脖子,陈锐在前面按住被害人的头,在遭到被害人的反抗后,二被告人各抓住鞋带的一端直至将杨裕旺勒到不能动弹。将杨裕旺拖下车后,陈锐发现被害人还在呼气,即告知刘建安被害人还没有死,刘建安即持枪朝被害人头部开了一枪,然后二人将被害人尸体推下大堤。二被告人返回九江银行共青城分行从信用联社卡中取出17500元。7月14日,陈锐、刘建安到南昌从杨裕旺信用联社卡内取出17000元,从农行卡中取出1500元。7月14日,三被告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杨裕旺符合枪弹损伤致颅骨骨折、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锐、陈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售、购买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告人刘建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陈锐、刘建安、陈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持枪劫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劫取财物后,被告人陈锐、刘建安又将被害人杀害灭口,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陈超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人陈超在抢劫过程中,其作用相对被告人陈锐、刘建安较小,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锐、刘建安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应当赔偿。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锐、刘建安、陈超口头表示不服,要求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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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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