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和贵平 申琳)
两个年轻人在闲着无事,竟电话相约一块去抢劫,在抢劫一位女士手提包后逃跑时,两人竟恰巧跑到了该女士丈夫所在的单位,结果误入“瓮中”,被其丈夫及其保安抓获,同时获得了刑罚。2013年1月4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均判被告人骆明、李浩浩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骆明与李浩浩是焦作市博爱县人,两人系高中同学,毕业后两人经常在一块玩耍。因两人均无业,所以两人经常为无钱去潇洒玩乐而发愁。2012年7月25日中午1点多钟,骆明在家闲着无事,竟突发奇想去抢劫。于是,他给李浩浩打电话,相约晚上一块去焦作市区进行抢劫,正为钱而发愁的李浩浩一听,马上同意。在当日晚上19点时,两人就打出租车到焦作市区,预谋抢劫事宜。当日晚上23时许,当两人行至一加油站西侧时,正好看见被害人刘芳挎着一个大手提包单独一人一边走一边打电话,两人就决定抢劫刘芳。于是两人就悄悄绕到其后,看四周无人,骆明就窜上去捂住刘芳的嘴,并拽住其胳膊,李浩浩则趁机将刘芳的手提包抢走。随后两人将手提包内一个棕色钱包 (钱包价值60元,内有现金83元)拿走,其他物品扔路边,顺着焦作市建设路仓皇逃跑。刘芳一看自己的手提包被抢,就坐了一辆摩的跟着两个人,当跟到焦作丽宾酒店门口时,刘芳发现两人竟进入该酒店院内。此酒店正是刘芳的丈夫马伟工作的单位。于是,刘芳赶紧给马伟打电话,马伟一听,马上带领两名保安一块到该酒店院内,经刘芳指认,一块将两人抓获并报警。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明、李浩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骆明、李浩浩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抢部分赃物已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