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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醉起淫念 不成反获刑
作者:张庆俊 张孝群   发布时间:2011-01-18 10:55:04


    河南省新乡市一浴池男服务员下班后与同事一起喝了大量的白酒,酒后送女同事回家时,见女同事酒醉不省人事就起了淫念,意图奸淫女同事,因自己也喝醉最终奸淫未成被同事告发。2011年1月10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朱庆宏有期徒刑三年。

    朱庆宏,男,1985年出生,在新乡市内一家知名浴池内做服务员。2010年5月12日下班后,朱庆宏、陈某、张某、赵某一起在浴池旁边的餐馆内吃饭,席间他们喝了两瓶半白酒和四瓶啤酒。饭还没吃完女同事陈某就已经醉的不醒人事,朱庆宏与张某、赵某便把陈某送回去。回去的路上朱庆宏见陈某已经烂醉如泥并且还有几分姿色,便起了淫念。于是朱庆宏想办法支开了张某和赵某,由他一个人送陈某回家。朱庆宏把陈某送回去后,在陈某居住的房间里,他趁陈某醉酒脱去她的裤子欲实施奸淫。但是朱庆宏也喝了大量的白酒,在酒精的刺激下,他根本就没有能力实施奸淫,最终因力量不能放弃了奸淫。第二天清晨,陈某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脖子上的项链也不见了,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庆宏违背妇女意志,趁陈某酒醉不省人事意欲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强奸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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