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美焕)
丈夫因犯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外打工的妻子得知后,痛不欲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3年2月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原告小丽与被告小秦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儿子由原告小丽抚养。
原、被告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喜结连理,婚后双方生育了儿子小光,原本他们有着令人艳羡的家庭,丈夫工作体面稳定、妻子温柔美丽、儿子活泼可爱。曾经丈夫可谓是难得的好丈夫,对妻子疼爱有加,把妻子当成了手心里的宝,唯一让人遗憾的是丈夫的占有欲太强,不允许妻子和任何男子讲话,这让妻子小丽无法接受,终于有一天小丽无法承受小秦对她的“爱”,离家出走了。小丽的出走让小秦心灰意冷,小秦开始放纵自己,经常与社会上的一些朋友吃喝玩乐,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秦因与刚结识的三个朋友喝酒后放纵自己,违背她人意愿,无视国家法律,轮奸了一名妇女,于2012年11月23日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3年1月15日,原告小丽以丈夫小秦的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儿子小光由原告小丽抚养。
2013年1月18日,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一切努力希望能够挽回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原告小丽执意要与被告小秦离婚,第一次调解工作以小秦含泪跑回监房而暂停,2013年2月4日,承办法官再次将法庭开到看守所,调解过程中,小秦几次伤心落泪,抱着儿子失声痛哭,无奈人生没有返程票,小秦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买单。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秦自知亏欠妻子太多,同意与妻子小丽离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儿子由原告小丽抚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