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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强奸好心送其回家女子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1-25 10:59:35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李钱孟参加喜宴后驾摩托车回家,途中酒劲上头便停车休息,同村一女子路过好心驾驶李钱孟的摩托车送其回家,谁知下车后却被其强奸。2012年1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钱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7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李钱孟到邻村喝完喜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时,酒意上头,便停车蹲在路边休息。此时,同村的妇女梁某某正好路经此地找马,被告人李钱孟便跟梁某某说已喝醉酒,驾驶不了摩托车,要求梁某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送其到那利屯路口,梁某某见被告人李钱孟确实喝醉酒,便答应被告人李钱孟的请求。当梁某某搭乘被告人李钱孟到距离那利屯路口一公里左右的“雁塘”(地名)时,见路比较好走,自己也急着找马,于是停下摩托车,让被告人李钱孟自己驾驶摩托车回去。当梁某某准备离开时,被告人李钱孟强行将梁某某拉扯到公路坎上,强行奸淫了梁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钱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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