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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口角强奸女友妹妹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1-16 08:58:58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林泽福因琐事与回家探亲的女友的妹妹杨某发生冲突,后竟将杨某打伤并强奸。2012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泽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2012年3月间,被告人林泽福到田林县平塘乡与妇女杨小兰同居。同年3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林泽福因琐事与回家探亲的杨小兰的妹妹杨某发生冲突,杨某因害怕被告人林泽福伤害便背着三个月大的孩子跑到邻居家的水池上与被告人林泽福吵架。被告人林泽福气愤地持木板来到水池上殴打杨某,杨某即用啤酒瓶将被告人林泽福的头部打伤,后逃跑至该屯一村民家厨房边躲藏起来。随后,被告人林泽福追到该处将杨某抓住并殴打,后拉着杨某的头发拖至杨小兰的旧房屋里一间卧室内,守住房门不给杨某离开。不久,被告人林泽福强行要求杨某解开背后的孩子放在床上,并趁杨某心里害怕及身体受伤之机对其进行非礼,在被告人林泽福抚摸杨某身体时将杨某身上携带的580元现金拿走,接着对杨某实施奸淫。

    次日上午,接到报警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被告人林泽福才将所拿的现金交给公安民警退还杨某。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左额部及四肢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林泽福左额、左颊部、左上唇部软组织挫伤至软组织挫伤致陈旧性疤痕形成,评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泽福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强行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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