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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辍学小青年受黄色网站影响强奸少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1 09:01:38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罗路明、岑全安与本屯的罗飞(13岁)事先商量,由被告人罗路明约本村的少女罗某某出来喝酒聊天,晚上23时许,在送罗某某送家的途中,被告人罗路明在岑全安、罗飞的帮助下对罗进行了奸污。2012年1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罗路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罗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4000元;判决被告人岑全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8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罗路明、岑全安与本屯的罗飞(13岁)经商量对罗某某实施强奸,之后,由被告人罗路明约本村的罗某某出来并用摩托车搭岑全安、罗飞、罗某某一起到离村较远的地方喝酒聊天。23时许,罗某某要求罗路明送回家,罗路明便用摩托车搭岑全安、罗飞、罗某某一起到离村约两公里的一个转弯处停车,但不让罗某某回家,而是叫岑全安和罗飞将罗某某强行拉到公路附近的一块平地上。接着,被告人罗路明将罗某某推倒在地,抓住罗某某的双手压在地上,但由于罗某某双脚还在挣扎动弹,罗路明便叫岑全安和罗飞一起将罗某某的脚按住,并叫岑全安和罗飞将罗某某及其的裤子全部脱下后,被告人罗路明不顾罗某某的反抗与哭喊,强行对罗某某进行奸淫,致使罗某某的阴道及处女膜被撕裂。后由于罗某某极力反抗和借故跳河自杀才得以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罗某某的会阴体裂伤、阴道壁裂伤是轻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被告人罗路明、岑全安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系独生子。被告人罗路明、岑全安上学读书至初中二年级,在学校与老师不和睦,学习成绩不佳,在学校表现一般,无心上学而辍学回家游玩,因被告人罗路明、岑全安在学校接受教育时间较少,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监护人疏忽管教,过早地走出社会,其中罗路明还上网看黄色片子,是导致其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路明、岑全安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等部分经济损失,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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