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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养子不感恩强奸养父家幼女获刑6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17 13:47:53


     本网讯(易晓霞)   年近三十岁的谢武,在其被秦家收作养子之后,不仅没有感恩,反而利用秦家女儿秦丽年幼无知的弱点,多次对秦丽进行强奸。2013年1月10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对被告人谢武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的判决,谢武对他这种罔顾人伦和法律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2009年,秦义强因家中无子,人丁稀少,怕年老无人照顾,便产生了收养儿子的念头。经多方打听,被告人谢武成为秦义强的养子,因秦义强与妻子和大女儿在外打工,无力照顾小女儿,秦义强看谢武平时对家人照顾有加,做事稳重,便叫谢武负责看家和照顾尚年幼的妹妹。过继的谢武本应该与秦义强一家人好好相处,珍惜彼此。但是谢武却在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间,利用被害人秦丽的年幼无知和家中无人的便利,以真心喜欢秦丽带秦丽去玩的名义哄骗秦丽,先后在其卧室、其被收养前的北通家中以及灵山县的某宾馆内,多次奸淫秦义强的女儿秦丽(未满十四周岁),给秦丽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秦家因外出打工,被谢武蒙蔽,对两人的关系一直不知情,直到秦丽一次说出真相,秦家人这才恍然大悟,继而报警。

    庭审中,被告人谢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院的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武奸淫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强奸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武犯强奸罪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奸淫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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