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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肥料厂诉张玉明侵占一案
发布时间:2010-12-28 11:24:38
辉县肥料厂诉张玉明侵占一案
案由:
武警部队黄金技术学校多元素肥料厂辉县分厂,诉张玉明借款不还,贷款不交,构成侵占罪。张玉明称不构成犯罪。 开庭时间:2010-11-29 15:00 开庭地点:2号楼4楼9号法庭 基本案情: 武警部队黄金技术学校多元素肥料厂辉县分厂诉张玉明借款不还,贷款不交构成侵占罪。张玉明称不构成犯罪。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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