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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烧身 雇人行凶自己被绑架勒索
发布时间:2012-12-26 09:57:52
引火烧身 雇人行凶自己被绑架勒索
1999年2、3月份,平顶山市下牛村村干部李清,因对本村党支部书记曹森工作有意见,向刘朝吕提出欲伤害曹森,许诺事后付钱。刘朝吕随将此事告知王万洋,王万洋答应去许昌找人收拾曹森。王万洋数次去许昌市找到潘宝明,要求其帮忙,潘宝明即找到张永红等人,预谋商拟来平顶山做案。
1999年6月11日6时许,被告人张永红伙同潘宝明、李文祥等人持猎枪至平顶山市下牛村曹森家附近,趁曹森到自己苹果园劳动时,李文祥用猎枪向曹森连开两枪,击伤曹森左大腿后,几人逃离现场。作案后李清经刘朝吕转交王万洋现金15000元,后王万洋付给潘宝明13000元。2000年5月,张永红、潘宝明等人,因伤害曹森佣金问题,对受雇人李清、王万洋产生不满,预谋后,与2000年5月22日来到平顶山市,将王万洋绑架至许昌一养鸡场内,逼迫王万洋给李清打电话拿钱赎人,李清带3万元到许昌市,把钱交给潘宝明,潘宝明等人收取3万元赎金后,将王万洋放回。潘宝明等人嫌3万块钱太少,扣留绑架李清,并向其家属索要100万元赎金。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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