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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奥运"招揽顾客被罚 酒楼状告工商局用法不当
作者:寨利男   发布时间:2008-10-09 09:50:30


    奥运会前夕,北京一家酒楼打出了“迎奥运 创新低 九元菜 大酬宾”的标语招揽生意,不想却被工商部门认定为违法使用“奥运”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进而受到3万元罚款。酒楼将工商局告上了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工商部门于2008年9月3日对一家酒楼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该酒楼于2008年7月1日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自设的广告中使用了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简称“奥运”字样,广告宣传语内容为“迎奥运 创新低 九元菜 大酬宾”。该酒楼行为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工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罚款3万元。

    酒楼不服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起诉到法院。酒楼称,张贴该标语的意图是想为奥运尽点心、出点力,所以在菜的价格上作出的较大让利行为,并以标语的形式告知来往人群,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酒楼提出的“迎奥运”描述的只是一个时间段词语,并非将奥运这一特有名词用于商业运作,也不能认定是使用奥运标志。工商部门以酒楼设立该广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为由,作出3万元的罚款决定,属适用法律不当。酒楼于7月1日早上挂的标语,而工商部门当日上午10:30左右检查时就让撤除了,酒楼根本没有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即使有所得,也构不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之事实。酒楼的行为性质即使认定为违法,也应该因行为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酒楼积极配合执法,而不应予以处罚。故起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原告所作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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