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走不便的罗云华在妻子的陪同下,从江西赶到广东惠州惠城区法院,向该院执行庭法官赠送一面上书“弱者的保护神”的锦旗,以表达对法院执行人员不辞辛苦想方设法为其执行回29308元赔偿款的谢意。
今年6月9日,惠城区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罗云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明、惠州市某装饰公司一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明下落不明,法院于6月13日委托刘的户口所在地的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罗云华系在工作时从工架上摔到地面导致颅骨挫伤并被鉴定为“伤残七级”的残疾人,行走不便。承办该案的吴国良法官对此深表同情,一边依法委托赣县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刘×明,一边执行对刘的赔偿负垫付连带赔偿责任的一分公司,但该公司在该案审理后即下落不明。吴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并未注销,只是迁移了办公地址。
吴法官经多方了解,终于于6月20日找到该公司,当场拘传该公司负责人罗某到法院,并耐心细致地向其阐明其公司应负的法律责任。但罗某不仅不配合,还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拒不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以对抗执行。于是法官遂依法办理拘留手续,宣布对罗某拘留15天。罗某见无法赖账又立即表示愿意垫付执行款,并当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在8月20日前付清执行款。在吴法官的敦促下,一分公司每次依和解协议将执行款交至法院,吴法官又及时通知罗云华前来领取。8月26日,当从老家江西赶来的罗云华将最后的一笔执行款拿到手时,他感动得热泪盈眶,再三感谢法官在本案执行无望的情况下保护了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