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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俩男子被判刑罚并公开道歉
作者:陆慧敏 发布时间:2023-03-28 15:01:07
庭审现场。 3月23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蒙某某、黄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二人在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022年6月至8月期间,本案被告人蒙某某、黄某某在政和县石屯镇某山场使用捕鸟网,捕猎5只画眉鸟,后饲养在住处。2022年9月5日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二人所捕猎的画眉鸟为雀形目噪鹛科画眉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只画眉鸟价值共计25000元。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2日向政和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系共同犯罪,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作如上判决。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对于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和法院坚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和生态环境犯罪,进一步强化生态司法保护,为奋力打造闽浙边现代化生态新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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