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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还是清理塌方?龙胜县自然资源局成被告
作者:余慧晶 白桂杰   发布时间:2023-03-27 15:10:53


庭审现场。

  为践行好“两山理念”,履行好生态安全司法屏障职责,近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敲响了该庭今年涉行政类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第一锤。案件起因是龙胜县居民李某龙不服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原告认为,为实现清理塌方滑落堆积在路面的土石,而采取的挖掘、搬运土方、石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采矿。原告在未向清理塌方受益方收取任何报酬的前提下,通过出售清运出的石料获取少量经济利益,以此填补雇佣挖机及清运人员的费用支出,不应认定为以获利为目的实施非法采矿。将原告清理塌方的行为定义为非法行为,被告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认为,原告在未与相关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形成书面协议,又未办理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案涉路段进行所谓的“清理塌方”施工,并将清运出的石料及在塌方路段附近采挖的石料以约40元每吨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采矿行为,予以罚款处罚,以起到惩戒教育的作用,原告作出处罚有现场执法照片、当事人供述等作为证据,相关程序完整,罚处金额适当。

  龙胜法院生态环境“三合一”专门审判团队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本案主办人表示,履行生态保护司法职权,既需要打击违法犯罪与强化执法监督双管齐下,也需要常态化普法教育与充分尊重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龙脊生态环境法庭凭借法庭就在家门口、法庭就在景区里的地理优势,积极开展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巡回审判,可以有效利用案件审判促进居民法律意识提高,增强执法机关完善严格依法执法理念,打造司法守护梯田原乡特色法治品牌。龙胜县人民法院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护桂林青山绿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营造辖区良好生态保护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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