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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睢县法院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效率两手抓
发布时间:2022-11-21 19:07:41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2022年11月21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在网上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今年以来,睢县法院逐步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近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审结,促进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孙某(另案处理)和张某(在逃)等人与孙某1、孙某2因秸秆打捆的工钱结算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等人指使被告人李某等人卸对方打捆机上的螺丝钉时,遭到被害人孙某1等人的阻止并用手机录像,张某一方有人指使卸对方手机并喝令殴打,另一方人对孙某1等人,先用辣椒水喷眼部,然后被告人李某同张某等人对孙某1进行殴打。经鉴定,孙某1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后不会那么冲动了,出去后一定遵纪守法。”宣读判决后,被告人李某后悔不已,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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