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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被“拉黑” 未获好处费获刑罚
作者:陈启风   发布时间:2022-08-18 16:02:01


  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何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何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何某获悉他人收购银行卡使用并给予好处费的信息后,自2020年12月起,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办理共计6张银行卡,并将上述银行卡和此前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及手机卡通过让他人帮忙邮寄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随后,何某被对方拉黑屏蔽,并未获得好处费。经核实,被害人左某、某等人共计将57198元汇入上述账户后去向不明,无法追回。2022年1月13日,何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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