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诬告陷害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化名)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案追溯到2020年该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案件。多年前,张某购得两支火药枪,并购买了铁砂、火药等,他使用该枪支上山打猎,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件生效后,张某在社区矫正中心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怀疑自己被判刑系同村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一直耿耿于怀。2022年6月30日,张某萌生栽赃陷害王某某,让其受到刑事处罚的想法,遂准备雷管、导火线、射钉弹、火药、铁砂等物品后,潜入王某某住所附近将上述物品藏好,而后返回家中手写一份关于王某某住所中藏有爆炸物、欲实施爆炸的举报信,于次日张贴到公安机关的信箱上。公安机关收到举报信后,按照信中所描述内容找到火药等物品。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技术手段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传唤到案。
张某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其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法院依法撤销了前罪对其判处缓刑部分的判决,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