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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一女子暴力殴打民警 涉嫌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9-02-19 10:40:54


庭审现场。
  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女)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据了解,这是平川区法院2019年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妨害公务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8日,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民警张永文在平川区中区一烟酒商店内发现了脱逃吸毒人员张某,民警张永文迅速向主要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在得到继续秘密跟踪张某、等待支援的指示后,民警张永文进入商店上前与之进行攀谈并试图拖住张某,期间张某试图逃跑,民警张永文在上前抓捕的过程中却遭到了被告人郑某某的拉扯、推搡,民警向被告人郑某某表明身份,但被告人不听警告,继续撕扯民警张永文,并用手中的皮包殴打民警张永文的头部、背部,致使吸毒人员张某乘机逃离现场。后经白银市中心医院诊断,民警张永文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外伤。

  在庭审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法庭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同时经过审判长的引导教育,被告人认识到妨害公务的行为的过错,当庭声泪俱下并表示认罪悔罪。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主审法官表示,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又作为治安机关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有关当事人及其负有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服从,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采取暴力方式妨害公务。主审法官指出,始终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即是维护法律和法治的权威,也是人民法院守护的最后底线,更是社会坚决不能突破的最后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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