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谢润生)
江西一男子和某村数名村民在赣江严管河段非法淘金,造成河床损坏,致使该村农田无法灌溉。该县水利局、海事处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撤离无效后便将淘金船拖离该水域,该男子迅速纠集了十多民村民暴力抗拒执法。日前,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妨害公务案件,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来,被告人刘某和某村村民使用淘金船在赣江某严管河段非法淘金,造成河床损坏,致使该村农田无法灌溉。该县水利局、地方海事处多次下发通知要求非法淘金船撤离,对拒不执行的,决定对其行政处罚,但该淘金船仍在该河段上非法淘金。7月14日,执法人员在拖离并拆除被告人刘某的淘金船时,其纠集了十余名村民以威胁、谩骂、指责等方式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扬言再不停止执法就搞死执法人员。刘某还指使其父亲将执法船只砸烂,指使其母亲躺在警车底下等方式要挟政府赔偿他的淘金船。在刘某的煽动下,在场村民情绪都很激动。为保证人员安全,工作组被迫停止执法并弃船撤离。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威胁和打砸执法船只的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