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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司机高速路停车遇查暴打警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09:47:48
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孙宇)
两司机高速路上停车遇到巡逻执勤民警检查,害怕罚款暴力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燕某某、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燕某某、李某某拘役三个月零十天、三个月。
2012年7月15日凌晨,盐城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李某、王某二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在沿海高速巡逻执勤至973KM处时,发现一辆辽宁牌号的大货车涉嫌违章停车。民警李某让该车驾驶员燕某某、李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二人因害怕罚款,遂以上车找证件为由,先后上车。上车后,被告人燕某某驾车准备逃跑以逃避检查,执勤民警李某见状立即踏上驾驶室外的踏板,责令其停车,被告人燕某某未停车,并推打李某,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告人李某某也殴打李某多拳,直至李某跌落下车。被告人燕某某又驾车撞开停在前方的执勤警车,逃跑至连云港境内的浦南服务区时弃车逃离。 经法医鉴定:李某左眼、躯干及肢体均构成轻微伤。经盐城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撞警车损失为人民币6351元。 另查明,被告人燕某某、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货车车主赵某赔偿了本案所涉人员及车辆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某、李某某使用暴力殴打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燕某某、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燕某某、李某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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