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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妨碍执法致使民警受伤 赔钱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16:26:43
本网讯(杨晨 姜卫兵) 湘潭男子周文兵采用暴力妨碍民警执法,导致出警民警受伤。日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周文兵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4年8月2日14时左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派出所民警罗剑、芦江海接110指令到湘潭市华商酒店调解纠纷,在酒店二楼餐饮部处警过程中遭到被告人周文兵暴力抗法,周文兵用手掐住正在处境的民警罗剑脖子并进行殴打,还抢夺、摔坏民警芦江海肩膀佩戴的执法办案仪和手机,致使民警芦江海受伤,随后周文兵逃离酒店,在民警黄波口头传唤其至雨湖派出所的过程中,周文兵将黄波推倒在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路边花围中,致使黄波受伤。经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罗剑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经湘潭市雨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芦江海被损坏的手机价值为1760元,损坏的执法办案仪的价值为1431元。 案发后,周文兵赔偿罗剑、芦江海、黄波医药等费用及损坏执法办案仪、手机共计48191元整,并已履行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文兵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文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文兵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雨湖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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