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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筑和谐
――茌平县人民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纪实 作者:王希玉 刁萌萌 发布时间:2015-12-04 13:14:11
近年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解中心,健全调解网络,完善司法确认工作,有效整合院内外解纷资源,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调解中心,平台拓展“多元化” 今年来,茌平法院积极搭建诉前纠纷调解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中心,在院内选任1名资深法官担任调解中心主任,聘请一批律师、法律工作者、各行业调解中心骨干及社会贤达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协助法院拓展化解纠纷的范围。由调解中心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工作保障,建立“双向旁听”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法院引领、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现代纠纷解决新方式。 “6个月不发一分钱工资,家里还有得癌症的老人,让我们怎么活下去?”2015年8月10日,某工厂因房地产开发,开发方和发包方拖欠153万余元工资和160万余元材料费。工人长期自行垫付生活费,其中两人家中还有患癌症的病人,他们索要未果,便采取了过激的行为,一气之下准备跳楼自杀,现场还有136名民工准备进京上访。 接到县委紧急通知后,调解中心的法官和来自县劳动局、信访局、建设局的3名特邀调解员迅速赶赴事发地,与其他部门领导在供销社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方案,向县委出具了书面调解建议。4天后,县供销联社先行垫付第一批工资款53万元,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后又陆续付清农民工全部欠款,解决了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 该院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王哲说:“我院调解中心自今年建立以来,化解纠纷16起,调解率达87.9%,真正实现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减少了疑难案件和信访工作带来的压力,成为法院的‘减压阀’和‘过滤器’”。 健全调解网络,委派调解“送出去” 近年来,茌平法院建立健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整合社会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多方力量,以人民调解为主的调解网络。在县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县领导为组长、政法部门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为配合村内发展个体企业,2010年茌平县肖庄镇5名村民将自身承包的50亩土地通过村委会转包给其他30人,供其建木业加工厂使用。2015转包期限已至,承包人拒不返还土地,5名村民来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准备立案,声称法院若不能帮助其成功收回土地,将到北京进行上访。 该院调解中心当即与村委会、镇政府联系,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多次组织双方及村委会成员、管区书记到现场勘验,走访相关人员核实情况。3日后,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双方就返还土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还结合审判实际对纠纷分类或个案剖析,以专题报告、‘白皮书’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建国说,今年来,全院共发送司法建议15份,反馈落实率达100%,得到了县领导的批示肯定。 加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收进来” 近几年来,茌平法院不断畅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法院司法确认的协调机制,全力推进诉非衔接,切实为当事人建起了快捷、高效、便民、利民的通道。 2014年,8岁的东东在湖边骑车时不慎掉入湖中,其父母向县委、县政府索要巨额赔偿款,并多次纠集亲友闹事。县委协调景区、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信访大厅接待东东父母,法官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明确指出东东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从心理疏导、人情世故等角度与其进行沟通。经过3天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调解方案。茌平法院及时进行了司法确认,亲自将赔偿款送至东东的父母手中,就这样一起复杂的纠纷消化在立案之前。 “司法确认工作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提高了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和权威性,大大降低了群众维权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鸿义如是说。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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