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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与检察院协调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5-11-17 09:29:35
本网讯(黄秋丽)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明确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和受理条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专家陪审与咨询机制和公益诉讼先予执行制度,探索公益诉讼特别证据规则和公益诉讼费用负担制度,推行公益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和禁止令制度,加强调解撤诉的公益性审查和生态环境修复法律监督。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司法机关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主动性,促进相关部门共同有序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激发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赋予了公众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手段,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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