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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独角戏” 迎来“大合唱”
——长汀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李冬冬   发布时间:2015-12-04 11:43:05


    “谢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及时帮我们解决了欠薪问题。”11月25日,福建省长汀县某体育用品公司的员工刘某与用工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高兴地说。该案的调解是长汀县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运用“多元化模式”化解欠薪纠纷的又一成功例子。

  今年来,长汀县法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对接,逐步构建“人民法院搭建平台,调解组织主动融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纠纷调解从“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今年6月份,长汀法院被福建省高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候选法院”。

    加强诉调对接  纠纷化解更有力

  针对今年以收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的问题,长汀县法院积极尝试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对立案前的矛盾进行诉前调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先行立案调解,实现纠纷的有序分流和高效化解。

  “感谢法官帮我解决房子继承的问题,让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近日,中年妇女黄某激动地握着调解法官的手说。

  2014年,黄某的丈夫刘某因病去世,生前与黄某建有房屋一幢。黄某与刘某有一婚生女小刘,刘某去世后,小刘与其丈夫欲将父亲留下的房屋出售,被黄某阻拦。小刘称,这幢房屋自己也有份,有权处理。无奈之下,黄某只得诉至法院。在法院诉非调解工作室,法官耐心地向小刘解释其母亲享有大部分的房屋继承权,况且母亲年老体弱,只能靠房屋的租金维持生活。若是将房子卖了,黄某将无所依靠。最终,小刘被调解法官的耐心、真诚所打动,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当场与黄某签订了调解协议,将房屋留给了黄某。

    今年7月,长汀县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与非诉调解工作室相结合的诉非衔接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非调解工作室,立案登记前的案件由调解法官采取诉前调解措施,积极与当事人耐心沟通,了解案情。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7月份以来,该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民事案件30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39件,引导当事人主动撤诉11件。

    完善特邀调解 行业参与更专业

  长汀县法院不断致力于健全完善特邀调解机制。对于行业性纠纷,通过邀请专业人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调解,整合行业性组织的力量,促进纠纷及时化解。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童某与吴某一直存在猪饲料买卖合作关系,但是由于吴某猪场扩张,暂时还不起赊欠童某的饲料款,童某便要求支付饲料款的利息,不支付利息则还清饲料款。吴某以双方买卖一直没约定赊欠利息为由,拒绝支付饲料款利息。但他又暂时还不起饲料款,童某便到法院起诉吴某。长汀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有较大的调解空间,决定邀请村干部、工商局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员以闲谈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缓和双方情绪,并分析利弊,劝导双方要遵守诚信规则。在特邀调解员的劝解下,吴某与童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今年来,长汀县法院加强和完善与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机制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商事、医患、消费、电子商务等专门领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该院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站,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化解劳动争议案;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设立巡回法庭。6月份以来,通过健全特邀调解机制,邀请司法局、人民陪审员、专业行业的调解员参与调解各类案件131件,成功调解86件。

  创新调解方式 定纷止争更便捷

  为有效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双方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长汀县法院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构建“互联网+”调解新模式,提供便捷网络调解服务,让当事人轻击鼠标就可穿越时空限制,实现“网上调解”。

  “法官以网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车费。”在广州经商的当事人赖某说道。今年5月,赖某驾车至江西跑生意,途经长汀古城路段时碰伤骑摩托车的上城村民钟某。经交警认定,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钟某无责任。赖某将钟某送至汀州医院并支付了3000元后由于工作原因便驾车回广州。钟某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钟某一纸诉状将赖某诉至法院。长汀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赖某远在广州,其保险公司也是广州的,即组织三方视频调解。通过添加微信,三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等损失进行协商。经过2天、8次视频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赖某与保险公司在第四天共同到长汀县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

  今年初,该院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法院官方网站,对多元化解纠纷方法上网公示,让群众了解多元化解纠纷的各种方式。特别是推行的“网上调解”新举措,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证据单一或较少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或同意并经法官建议或准许后,可以采取网络审判和网络调解方式。今年来,该院采用“网上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案件72件,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曾昭辉 钟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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