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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法院“四个内外对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29 13:49:44


    本网讯(王希玉 王哲)  今年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新渠道,加强诉讼内外的程序对接,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截止目前,该院无一起涉诉信访案件产生。

    行政审判对接行政执法。今年来,先后4次由分管副院长分批对县直机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授课,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如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详细讲解和深入分析,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与政府和行政机关开展调解联动与执行联动,将涉诉行政案件交由相关行政单位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职权范畴的,以行政方式解决,借助政治优势化解涉诉行政矛盾;在政府和行政部门间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专业审判对接行业调解。加强与各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工作对接,有效组合各方力量,完善类型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交警、劳动保障、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保险等相关行业调解组织派驻调解员到法院调解室开展工作,发挥行业作用,着力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医患纠纷、保险理赔等行业调解进行流程优化。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提高共同化解纠纷效率。

    巡回审判对接人民调解。依托乡镇综治网络,在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处巡回审判点,联络1位人民调解员作为该点特邀调解员,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利用巡回审判现场庭审优势,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观摩,庭后座谈交流调解技巧,强化业务指导;畅通沟通渠道,印制无假日“法官联系卡”,公开法官电话、邮箱等,村社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在案件调解中遇到问题时可与法官沟通联系,法官随时参与电话调解。目前,该院已在乡镇建立11处工作室,48处司法联络点,并邀请了120名人民调解员,建立起院、庭、点、室、员“五位一体”的调解网络。

    司法确认对接仲裁、调解协议。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强化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的对接。引导社会将民商事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支持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仲裁协议,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判书;对经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如双方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启动诉前调解成果确认机制,使非诉调解成果及时有效转化。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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