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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大爱无疆
——昆仑山脚下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纪实
作者:李百让   发布时间:2015-12-04 13:39:24


图为笔者与信访人刘广社合影。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特别的锦旗,上面书写着“困难之时伸援手,为民解忧人人颂”。说其特别,是因为它是一位双手及右腿高位截肢的残疾人送来的。

    赠送锦旗的人叫刘广社,甘肃镇原县人,15年前来喀什务工。2001年8月的一天,他在给一个体石材店卸大理石时,因吊车吊臂上升过程中触及到3.5万伏架空高压线,使推拉石材的刘广社触电,引起双手、双脚起火灼烧。经医疗救治,其左右上肢及右腿高位截肢,左下肢深二度电击伤,法医鉴定为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该人身伤害侵权案发生后,经市法院一审、喀什中院终审,判决王某、蒋某赔偿刘广社各种费用20余万元。此后,刘广社将申请执行事宜委托给喀什亲戚代办,自己回到老家医治。其间,刘广社妻离子散,其母因此精神失常,全家生活仅靠老父亲支撑,极其困难。

    今年8月,刘广社在其表哥的护送下来到喀什中院请求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喀什地区两级人民法院新任领导班子对此案高度重视,中院责成信访办尽快查清事实,跟踪督办。此前,两级人民法院曾多次启动执行程序,均因被告“人间蒸发”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多年“悬而未执”。

    这次,申请执行人刘广社再次找到当年“交叉执行”案件的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该院执行局局长艾买提江了解了案情和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后,一方面向院党组汇报,一方面发动全院干警捐款1500余元。因该案属喀什市人民法院管辖执行,2015年10月喀什市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办理该案,并号召全院干警为其捐款3000余元。

    此外,刘广社在喀什期间,喀什地市两级民政局、喀什地区托养中心也多次为其捐助,向残疾当事人献爱心活动在喀什的不同民族间接力传递。

    近日,涉诉信访人刘广社再次来到喀什中院,他高兴地告诉笔者他已领到了执行款和司法救助款15.2万余元。在他与其表哥踏上返乡路的时候,特意委托笔者,抒写西部法官及各族干部的人间大爱,赞美昆仑山脚下法官们的无私相助。



来源: 法律资讯网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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