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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岔河特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15-12-02 15:37:23
法律资讯网讯 11月30日,江苏省如东县岔河“6·11”特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在岔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今年6月11日凌晨4点45分,如东县岔河镇新334和新225公路灯控路口北侧,一辆红色“北京现代”小轿车在等候红绿灯时,突被后方一辆大货车追尾并挤向前方一辆大卡车,造成小轿车车体严重变形、瞬间损毁,车上四名司乘人员不幸身亡的严重后果。岔河“6·1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8月5日,肇事司机张福有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6·11”特大交通事故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四名原告就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3244498元,将被告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刘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案件定于12月18日宣判。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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