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东壁) 9月14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无法自行达成协议,法官适时找准平衡点,快速化解纠纷,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5年6月2日晚上,大新县全茗镇村民赵宝华驾驶摩托车从县城回家时,因不注意观察,撞中靠路边行走的黄新,导致黄新受伤。后经交警调查认定,赵宝华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新受伤后,住院治疗12天,出院医嘱卧床4—6周,3个月内避免负重。赵宝华已支付1.3万元医疗费,但对于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尚未赔偿。双方因协商不下,黄新遂于2015年9月向法院求助,要求赵宝华尽快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2700元。
立案庭收到材料后,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数额,原告想得到更多的赔偿,被告则以经济困难为由,只想赔偿2000元。对于原告的损失,计算可高可低,算9600至12700元都可以,且原告也明白,即使自己不受伤,不一定挣得那么多钱。于是,法官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找出平衡点,建议双方互相谅解,由赵宝华一次性赔偿黄新8000元,当场付清。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赞同,当场达成协议,并立即履行。纠纷得到快速解决,双方都很满意,对法官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