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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赊账或以香烟交换 男子贩卖毒品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27 14:10:30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柳见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5月13日17时左右,吸毒人员曹某打电话给被告人柳见冰称要购买毒品,之后,被告人柳见冰持毒品与曹某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高士路某宾馆附近一巷子内进行交易。曹某给了被告人柳见冰140元人民币,被告人柳见冰给了曹某一小袋冰毒,交易完两人准备离开时被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从被告人柳见冰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小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4片,净重共2.4克;从曹某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袋,净重0.8克。

    另外,被告人柳见冰还曾在该宾馆附近两次贩卖0.1克到0.2克左右的冰毒给曹某。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柳见冰对起诉书指控的案发前两次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其不是贩卖毒品给曹辉,其拿毒品给曹某未收他的钱。

    据被告人柳见冰供述,案发当天,曹某打电话问他在哪里,身上是否有东西(冰毒),他就约曹某到高士路某宾馆这边来找他,过了20分钟左右,曹某到了该宾馆马路边,他就从该宾馆巷子内走出来,然后他们在一巷子角落内交易毒品,曹某拿了140元钱给他,他就拿了一小袋冰毒给曹某,交易完之后他们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他身上裤袋内一个标有“bopai”字样的黄色钱夹的夹层内缴获3小袋冰毒,在他右边裤袋内缴获4粒麻果,还有曹某买毒品付给他的140元钱。曹某在他这里购买过四五次冰毒,都是在他们经常去的宾馆门口巷子内交易的,一般都是拿0.2克左右给曹某,但曹某基本上没有付钱给他,要么把身上的最后几十元钱给他,要么赊账要不就拿包烟给他,还有他身上那个黄色的钱夹也是曹某拿给他抵毒品款的,就今天付了140元给他买毒品,以前都是说欠到,到时候有钱的话再补给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见冰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次,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柳见冰对起诉书指控的案发前两次贩卖冰毒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其不是贩卖毒品给曹某,其拿毒品给曹某未收钱。经查,曹某从被告人柳见冰处买毒品毒资不够时,或先付部分钱款,余下钱款先欠着,承诺有钱时再还,或拿钱夹或烟换毒品,上述行为已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上述辩解不予支持。被告人柳见冰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柳见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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