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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宾馆开房容留朋友吸毒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5-11-26 09:16:48


    本网讯(黄安)  一男子多次宾馆开房供朋友吸毒。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阳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6月,被告人王阳凯开始自吸食毒品。2014年9月,被告人王阳凯用其身份证在上饶县某宾馆登记入住后,一直在该宾馆居住了好几个月,期间其用矿泉水瓶和吸管做成吸壶,然后用锡纸烫吸毒品。

    2014年10月20日,吸毒人员徐某找被告人王阳凯玩,当晚就住在被告人王阳凯所开的房间,后徐某的朋友吴某也过来一起住。2014年10月21日凌晨和10月22日,被告人王阳凯两次容留徐某、吴某在其登记入住的房间内吸食冰毒、麻古;2014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阳凯等三人涉嫌吸毒被带往公安局接受调查,王阳凯对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作了如实供述,当日被依法监视居住。经提取尿样检测,被告人王阳凯等三人甲基安非他明(MET)结果均呈阳性。

    2014年12月底,被告人王阳凯又用其身份证在上饶县某宾馆登记入住。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阳凯在其住的宾馆容留吴某、黄某吸食冰毒、麻古,其后一个月内,被告人王阳凯又两次容留吴某、黄某在其宾馆房间吸食冰毒、麻古,后当场被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王阳凯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9月2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阳凯在其居住的房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能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王阳凯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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