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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向嫖客收门票 老汉协助管理卖淫场所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8 15:50:05
本网讯(宋华海 邹欣灵) 为了增加收入,广西平南县一老汉竟然协助他人搞起了“副业”,最终因违法被判入狱。2015年11月12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容留卖淫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葛根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陈葛根,今年51岁,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满释放后,被告人陈葛根于2015年年初至2015年3月间,受他人雇请,以每月1500元的报酬,协助他人管理位于平南县镇隆镇镇隆街某旅馆,负责向嫖客收取门票,容留他人卖淫。2015年3月26日晚,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黄某、张某、覃某、卢某等人,并将负责收取门票的被告人陈葛根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葛根协助管理卖淫场所,容留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葛根受雇协助对卖淫场所进行管理,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葛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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