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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私密视频被网传 男子拘禁“嫌疑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20 11:09:47
本网讯(冯艳) 一名男子与女友到宾馆开房后的私密视频被放在网上,该男子恼怒之际将自认为的“嫌疑人”进行殴打和拘禁。案发后,该男子逃之夭夭。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0年间,广西浦北县某镇的刘宏和女友开房的私密视频被人放上浦北某网站,刘宏怀疑是张某所为。2011年8月2日22时许,刘宏为报复张某,便伙同林某、谭某、秦某、宁某(均已判决)等人在浦北县县城某桥头拦截张某,强行将张某带至浦北县小江镇政府前的一处空地,质问张某是否在2010年间把他和女友开房的私密视频放上浦北某网站。张某否认,便遭到林某、谭某、秦某、宁某等人拳打脚踢,刘宏也打了一巴掌张某的脸部,张某被逼承认。不久,刘宏的七八个朋友赶到,一起用竹鞭抽打张某背部泄愤,殴打持续至8月3日1时许。接着,刘宏以及林某、谭某、秦某、宁某一起把张某带到浦北县某娱乐城KTV包厢。期间刘宏让张某打电话叫其父亲出去协商赔偿。张某的父亲赶到后,和刘宏等人在包厢协商,至8月2日凌晨2时仍未协商好。之后,刘宏提出将张某父子带到浦北县某宾馆开房继续协商,双方协商到凌晨4时仍未达成一致,刘宏等人便将张某拘禁在房间内,至8月3日9时许,张某才被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案发后,刘宏一直在逃,直至2015年6月17日在江苏省嘉庆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刘宏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刘宏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12月减刑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宏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宏非法拘禁被害人时有殴打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之规定,从重处罚。在案证据虽然证实被告人刘宏只打了一巴掌被害人张某脸部,但被告人纠集同伙非法拘禁被害人,应对其指挥的行为负责。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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