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多次贩毒被抓后脱逃 男子数罪并罚领刑11年
发布时间:2015-11-19 08:44:45
本网讯(周军 姜春福) 一男子出狱后本应痛改前非,无奈却仍重拾“老本行”,多次贩卖毒品,被抓后又在被羁押期间利用外出就医的机会脱逃。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叶骅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查明,被告人叶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2年11月1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3年5月2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不久,又重新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行当。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叶骅亲自或者通过他人分三次将毒品1.8克卖给吴某、于某、汪某等人吸食,获利600元。 2014年12月9日18时许,弋阳县公安局民警对张某承租的出租屋进行了检查,在房内右侧床头床垫下发现2铁盒装的疑似冰毒状晶体。所查处的疑似毒品经鉴定,送检的一号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0.44克,送检的二号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40.465克;上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检材进行DNA鉴定,其中送检的一号检材白色晶体包装袋口上携带有人体脱落细胞,经检验,15个STR分型支持为被告人叶骅所留。 2015年4月14日早上,羁押于弋阳县看守所的被告人叶骅在两名民警的陪同下出所至医院看病。当日中午11时20分许,被告人叶骅及陈某、漆某等人在饭店吃午饭,11时40分许,被告人叶骅以打饭为由趁机逃跑。脱逃后,被告人叶骅先是乘坐出租车到表弟吴某处,向吴某索要了摩托车及手机后找到徐某等人,并由徐某开车送至上饶市信州区,躲藏在叶骅朋友左某的女友所租住的出租屋内。2015年4月15日21时许,弋阳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叶骅躲藏处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骅多次贩卖毒品累计达12.24克,并在被羁押期间,利用外出就医的机会脱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被告人叶骅归案后,就脱逃一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叶骅曾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同时构成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