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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涉嫌贩毒逃跑 哥哥阻止民警抓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28 15:39:52
本网讯(贺力平) 看到公安民警抓捕弟弟,哥哥遂上前阻止民警抓捕,并拳打公安民警,使弟弟趁起逃脱抓捕,殊不知,哥哥这样做,不仅保护不了弟弟,而且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9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田有军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田有军与田爱国是亲兄弟,两人一起长大,感情很深。但弟弟不学好,有吸毒和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2015年3月13日,双清区火车乡派出所民警王嘉获知线索,得知田爱国要到栗山小学附近贩卖毒品,遂带领民警何欢和协警杨启虎等人前去抓捕涉嫌贩卖毒品的田爱国。民警王嘉在踩点过程中发现田爱国正在进行毒品交易准备离开,因情况紧急,王嘉便对田爱国依法实施抓捕,田爱国进行了激烈反抗并掏出一把匕首朝王嘉挥舞,趁王嘉松手之际逃向自己家中,民警王嘉带领协警杨启虎一起追进田某家中,要求田爱国放下凶器。此时,田爱国的哥哥田有军见公安民警来抓其弟弟,为帮助田爱国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阻止民警抓捕田爱国,田有军遂冲上前去朝王嘉嘴下巴、脑袋以及右肩部位打了四、五拳,田有军的暴力阻挠导致田爱国趁机逃跑,经法医鉴定,民警王嘉构成轻微伤。 庭审前,被害人王嘉出具谅解书称田有军多次赔礼道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对田有军予以谅解。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有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田有军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王嘉的谅解,其在公安机关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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