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土地边界引纠纷 侄子打伤叔叔被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11-16 15:00:09


    本网讯(张瑜)  因土地边界引发纠纷,叔侄之间大打出手,叔叔因伤住院,侄子被诉索赔。2015年10月20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事案件,判决被告杨登华赔偿原告杨思伦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15元。

    被告杨登华系原告杨思伦的侄子,两家因土地边界存在纠纷。2015年3月5日18时许,原告酒后经过被告家门口时,找被告杨登华理论此事,双方为此引发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原告在该过程中摔倒受伤。原告受伤后到百里杜鹃医院住院治疗7天,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共计4185.31元。此次纠纷发生后,经毕节市公安局百里杜鹃分局处理,被告杨登华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8月24日,原告杨思伦将被告杨登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 685.3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家存在土地边界纠纷,原告酒后找被告理论,被告作为原告的侄子,原告年事已高,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而不应当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受伤。被告虽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仍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次人身伤害事故,原告有一定责任,双方对土地边界存在纠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处理,而不应当在酒后经过被告家门口时与被告理论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参照2014年度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数据,被告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认定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6018.30元,由被告负担80%即4815元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负担20%即1203元的责任。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法条之规定,黔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