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灿) 邻里亲戚之间凡事都好商量,叔侄之间出了问题,应该有话好好说,但是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这对叔侄,却因为一点邻里纠纷发生争吵,最后侄子将亲叔叔捅伤。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一审判决被告黄天志赔偿原告黄德贵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954.7元。
原告黄德贵与被告黄天志系亲叔侄关系,均是都安县高岭镇居民,两家人之间因一宗土地使用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黄德贵在该宗争议土地上砌有一堵砖墙。2014年6月9日早上8时许,黄德贵听到自己砌的砖墙发出一阵激烈的声音,赶到现场后发现是侄子黄天志正用电钻在拆自己的墙,当即要求黄天志停手,但对方不予理睬。于是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升级至相互扭打。扭打中,黄德贵抓起一把铁叉将黄天志手中的电钻打掉,不堪示弱的黄天志遂转身回家持一把杀猪刀跑出来,一股脑朝叔叔黄德贵身上捅去,黄德贵当场被杀捅伤昏倒在地。当天,黄德贵到都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后伤愈出院,共花费医疗费5449.7元。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黄德贵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为此,公安机关对黄天志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因民事赔偿部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黄德贵一纸诉状将黄天志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
都安县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害。被告持刀捅伤害原告,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