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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纠纷用锄头将对方打骨折 伤人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07 09:15:55


    本网讯(雷娟 漆常青)  同村同姓的两位农民,年年月月生活在同一个村庄已半个世纪,早晚抬头不见低头见,本应和睦相处,可是他们因几尺宽的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其中一位竟用锄头将另一位打伤。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泰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泰平与被害人胡治赓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2014年4月28日上午,被害人胡治赓在其房屋附近埋下水管道,被告人胡泰平在自家新建厨房地基上填土。胡治赓干完活后,以胡泰平占用了其土地为由,阻止胡泰平施工,继而双方发生争执、打架。被告人胡泰平用填土的锄头将胡治赓的右脚小腿打伤,致胡治赓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胡治赓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胡泰平未赔偿胡治赓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泰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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