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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骑三轮摩托车盗窃耕牛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0 09:28:53


    本网讯(袁银保)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甘中军、熊振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一年,并均处罚金。

    2014年6月28日下午,被告人甘中军、熊振飞共同商议盗窃耕牛。次日凌晨,二被告人骑三轮摩托车来到丰城市尚庄街道,将被害人熊某某在牛栏内的一头耕牛盗走。随后,二被告人将盗来的耕牛运至南昌县岗上镇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另案处理),所得赃款每人分得2400元,剩下200元用于摩托车加油。经鉴定,该耕牛价格计人民币12000元。

    2015年6月11日,被告人熊振飞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甘中军、熊振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振飞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甘中军有前科,且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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