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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车间偷铜芯得知报案退还赃物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11-11 15:02:32


    本网讯(王海波)  2015年11月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勇明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8日晚9时许,被告人赵勇明在某电力附件厂的钢帽车间内,盗得价值人民币2042元铜芯。后被告人赵勇明得知公司报案后,自行将赃物退还公司。

    另查明,被告人赵勇明曾因犯流氓罪于198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勇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勇明案发后已将赃物退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勇明曾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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