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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情复燃愿望落空 少年刀砍“竞争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12 10:37:05
本网讯(祝文锋) 常言说,好聚好散。但未成年人郭某在分手后还打电话给前女友,不料却是前女友的男性朋友接听,一怒之下持刀砍人。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发当晚,被告人郭某打电话给其前女友王某,王某却将手机交给被害人程某接听,郭某在电话中与程某发生争吵,并相约见面。郭某将此事告知朋友金某(另案处理),并让金某与其一起前往教训被害人。随后郭某携带砍刀与金某骑车来到事先约定处,并寻找被害人。当找到被害人与前女友时,郭某即持砍刀冲上前向被害人程某背部砍去。被害人在抓刀躲避时,左手指被划伤。之后郭某与金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部分医药费。后经该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3万元,且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持刀砍伤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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