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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利用干扰器盗窃女车主苹果手机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09 14:46:53
本网讯(刘万春)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将车门一关,随手按一下遥控器就能将车门锁好,便万事大吉。殊不知,窃贼能在你按下遥控器的同时,用干扰器阻碍你锁车,看似车门已锁,实则形同虚设。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干扰器进行盗窃的案件,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海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4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卢海涛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高士北路袁州区卫生局门口,见女被害人易某在此停放车辆,并下车用遥控器关锁车门之机,便使用车辆强力干扰器进行干扰,待被害人易某离开后,被告人卢海涛上前将被害人易某的车门打开,在车内盗得白色苹果5S手机一部。破案后,被盗手机已追回,退还给被害人易某。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200元。 据被害人易某陈述证实,2015年4月16日上午9时至10时之间,她开自己的黑色奥迪Q5轿车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卫生局附近的一家专卖店买红枣,将车停在卫生局门口的左侧,用遥控锁的车门。大约10分钟,买好东西就开车加油去新余,到新余,准备打电话时,发现手机不见了。她的手机放在驾驶室门里面的凹槽里,金色苹果5S,2014年1月23日在某大酒店对面的专卖店买的,价格5288元。被害人提供的购买手机凭证证实,2014年1月23日在某数码(苹果)店购买苹果5S手机一部,价值5288元。 视频资料证实,被告人卢海涛自己确认,2015年4月16日9时许,在江西省宜春市城区高士北路袁州区卫生局门口路段的视频截图中的人为其本人。 被告人卢海涛因涉嫌盗窃于2015年4月22日下午被侦查机关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车辆上缴获作案工具和苹果5S手机一部。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卢海涛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在车内发现干扰器一个,手套一副,弹弓一把,弹珠两袋以及衣服,鞋子等物品。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卢海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当庭自愿认罪。 另查明,被告人卢海涛曾于2011年4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2年12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作案一次,窃得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海涛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确,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卢海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海涛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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