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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执”窃贼一个月内两次盗窃同一失主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09 09:18:56


    本网讯(许新芳)  “90后”男子梁勇强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贪图享乐,在一个月内多次到村民家中实施盗窃,其中同一失主被“光顾”两次。多行不义必自毙,在又一次偷盗中,梁勇强被村民当场捉个正着。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梁勇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5月的一天12时许,被告人梁勇强窜到桂平市下湾镇某村屯,潜入杨某芬的家中,盗走人民币246元。

    2015年5月的一天21时许,被告人梁勇强伙同宾某某(1997年10月20日出生)窜到桂平市下湾镇某村屯黄某满的家中,盗走黑白电视机一台。

    当天,二人又再度窜入杨某芬家中,盗走黑白电视机一台、薯藤闸一台、缝纫机头一台、电线二捆。后被告人梁勇强与宾某某销赃得115元。经鉴定, 上述两台黑白电视机价值各人民币3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扣押该两台黑白电视机并发还给失主。

    2015年5月29日11时许,被告从梁勇强窜到桂平市下湾镇某村屯黄某林家中,正在偷拆黄某林摩托车的排气囱时,被村民发现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或单独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勇强盗窃黄某林摩托车的排气囱时,由于其意志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勇强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勇强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梁勇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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