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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门窗入室盗窃财物被判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09 11:06:54
本网讯(黄洪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顺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6月24日晚,被告人黄顺民撬窗入室,潜入本市尚庄街道廖某家中,窃得32寸新科牌液晶电视机一台、机顶盒一个。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852元。 2015年6月28日晚,被告人黄顺民伙同吴某某撬门入室,潜入尚庄街道江某家中,窃得熊猫牌VCD一台,白酒十余瓶。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熊猫牌VCD价值人民币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顺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顺民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顺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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